3月30日下午3时半,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央视女主持刘芳菲出证言为案件作证——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她偿还房贷。(3月31日《法制晚报》)
“刘芳菲出事了”,这几乎成了今年一季度最后一天报纸最大的娱乐新闻。我注意到,网上网友是近乎一致地声讨和嘲讽,大有墙倒众人推之势。舆情如此一边倒,令人深思。
在贪官十有八九有女人问题的“统计学”出笼后,刘芳菲的名字出现在大贪官王益的庭审中,有偶然又有必然。说偶然,是因为与官员交往的明星艺人如过江之鲫,但像刘芳菲这样上了法庭的却极其罕见。说必然,则因王益受贿不是刘芳菲所能掌控的,与之谈恋爱有如伴君如伴虎,王益案发后,树倒猢狲散是早晚的事。
不过,我想提醒“脚踩”刘芳菲的人们注意的是,刘芳菲与王益受贿案有牵连是不争的事实,却也应该注意到“证人刘芳菲”的事实。在如今证人难出庭、证人保护制度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固然不必对刘芳菲的证人身份和证言出庭报以掌声,但是否要对她敢于面对现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出具证言的做法,给予些许肯定与期许呢?而且已被证实的情况是,刘芳菲当初并非王益的包养情人,而是恋人关系。
在眼下贪官与女艺人花边新闻频出的语境下,我们应该多一些对“证人刘芳菲”的关注,少些对“艺人刘芳菲”的盘问。(周稀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