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据圈内人士喝醉酒时透露,后经央视某栏目离职高层人士口中证实,潘粤明在与董洁交往之前,曾经有一位在央视的某影视类资讯节目当编导的神秘女友,她出身娱记与很多明星很熟。曾在94年潘粤明过生日时以央视某节目名义送给潘粤明一个生日蛋糕,并且举行了一个小小歌友会。两人的关系十分亲密,就连买房都买在同一楼盘,而且在某栏目采访潘粤明的地点,就定在了此位神秘女友的家中。
以上报道竭力证明的是潘粤明在与董洁婚之前有女友,所以,定义董洁是个 “小三”。对于以上报道,潘粤明在博客中予以严厉回击,称报道 “手段卑鄙”、“不负责任地任意涂鸦”,同时表示“挤兑我可以,但是伤害我家人我决不允许”,充分捍卫自己妻子董洁的清白与声誉。按理说,当事人潘粤明否认了此事,此事就已经不成立了。但鉴于此事对董洁的道德玷污,本文还是在三方面给彻底解析一下。
首先,“第三者”这个词不是随便使的,而是有特定内涵的。第三者是指合法夫妻外的“第三者插足”。特别是指那些用自己年轻美貌破坏中年夫妻家庭的性诱惑者,因为她们离间婚姻很缺德,所以这“第三者”,或者叫“小三”为世人所痛恨。可如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仅仅处在恋情阶段,就没有“第三者”之说,情场上出现的“三角恋爱”或者叫“多角恋爱”与“第三者”无关,爱情只是情感方面的角逐,道德不道德根本用不上,何来第三者?
其二,就男女之恋讲,有三种不确定情况,一是男追女有点痴;二是女恋男一头热;三是双方缘分的试探。这时双方一旦遇上更适合自己的新人,所谓“恋情”就要解体,爱情没有先来后到之说,也没有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之说,完全是情感和缘分在定结果。就说潘粤明在董洁前有这么档子事,看来顶多也是女方对潘粤明“剃头挑子——一头热”,从潘粤明的抗议看,对于“前女友”这一说法是坚决予以否认的,潘粤明并没有对女记者动过什么心,所以,董洁又何来“插足”一说?
其三,就是说董洁是后来者居上,让“一头热者”吃了亏,心里恨董洁,因为没有董洁的出现,也许潘粤明就会成为她的爱情猎物、明星老公。可这种忿忿不平对向董洁不如对向自己。自己的魅力不够是爹妈给的本钱少,怨董洁没道理。给董洁安个“小三”名头,不过是掩饰自己的情场失败,没什么意思。如果恋爱成功就是“小三”,那现实夫妻里“小三”多了去了。
潘粤明说:“我从来不会在乎网上的流言,因为那些都是虚拟的,可以不负责任地任意涂鸦!作为演员,祝福和支持的言语是对我的鼓励,而无耻的语言我连鄙视的兴趣都没有!我和太太都不喜欢争什么,只希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然后平平淡淡享受生活。挤兑我可以,随便你,但伤害我家人的事情我决不允许!”
潘粤明和董洁两人走在一起那是老天爷长眼,是全国娱民的一种顺眼,中伤这对美好姻缘是不得人心的,还是请那些娱记住嘴吧!
燕山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