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在日常公司运转过程中,股东和公司代理人都拥有法定的权利,当然也要履行法定的义务,做到在被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合法行使权利,做到忠诚勤勉。今天来到节目的两位嘉宾,代表公司来到现场,他们所在的公司究竟遇到了什么事?一起走进本期《权利的边界》。
内忧外患间,运营难以为继
来自某混凝土公司的现任经理张先生和业务经理任先生,接受公司的合法授权作为公司代表详细讲述了公司所遭遇的一系列问题。据他们介绍,公司内部的一位副经理骆某,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2014年至2019年间,陆续从公司的一位合作商即当地某城建公司收取混凝土货款,共计约122万,但并未上交公司。报案后,通过办案机关公司得知其中22万骆某占为己有,剩下的100万骆某转给了公司股东武某的会计。随后涉案款项对方通过律师主动上交至办案机关,但最终由于证据不清晰,检察院不予起诉立案,导致这笔款项最终被退回。
据讲述人阐述:上述的案情其实被发现于混凝土公司与合作商城建公司的货款诉讼期间,起初混凝土公司起诉城建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400余万元,诉讼期间城建公司却拿出证据表示其中的122万货款已支付给混凝土公司的副经理骆某。对此公司表示不接受,坚持认为骆某无权擅自代替公司接收货款,城建公司也不应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个人而非混凝土公司账户。最终判决虽然支持了讲述人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最终的判决履行金额却扣除了122万。
内忧没有解决,公司又遭遇外患。2024年底,公司指派的财务人员前往暂停使用的经营场地进行盘点,却发现场地被占。经过交涉得知:由于公司某股东的个人外债,目前经营场地被其债主宋某所占,公司的设备也被其扣留,但对方也未提供欠条等相关证据。张先生与任先生表示,公司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个人的欠债属于其个人行为,不能用公司的场地及设备来抵。另外公司是招商引资入驻当地,每年纳税300余万,属于诚信企业,针对公司目前的遭遇他们已经穷尽一切法律手段,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法理真相
在我国《民法典》中,公司代理人权利的边界在何处?本案中,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将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做抵消?接下来,当事人公司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在节目下半场,法学教授张荆、法律评论员知名律师冯义宏分别就此案进行分析,同时对讲述人公司接下来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给出了建议。
关于公司代理人的权利,张荆教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进行利益转交和履行报告义务。若超越权限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还需承担补偿责任甚至连带责任。冯律师补充道:本案中骆某作为副经理无明确授权,其收取款项的行为已超出代理权边界;法院判决书就代理权这项并未进行详细阐述,存在疑问;付款单位未审慎地审查其授权文件,亦存在过错。
本案中,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将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做抵消?张荆教授与冯律师均明确表示不可抵消。张教授强调:《公司法》明确规定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相互独立。冯律师进一步指出:股东以个人债务主张抵销公司债务,严重违反公司法人独立性原则,混淆了股东与公司的责任界限,该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节目的深入探讨中,法学教授张荆、法律评论员冯义宏为讲述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张教授建议针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内部召开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第188条追究涉事高管责任,迫使其正视、解决问题。如若内部解决行不通,则可以根据证据链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推动刑事立案。讲述人公司应充分利用民事判决中已确认的证据,结合新收集的人证、物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材料,以提高立案成功率。
冯律师补充道:针对骆某的行为,可以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此外,需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宋某返还场地及设备,维护公司财产权,针对无权占有的宋某,可提起“占有保护纠纷”“占有物损害补偿纠纷”“占有排除妨碍纠纷”的诉讼。
在我国,判断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的最终结局,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本案涉及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