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原央视主持人被抓 请媒体先放过方宏进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9-10-18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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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的人都是名人,走到哪儿见风就是雨,故而虽然对于在职的本身便是公共媒体人的央视工作人员进行毫不留情的舆论曝光很必要,但大家一定得在尊重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才可以说话、质疑,难怪一位网民觉得:老是“据说、报料”,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新闻到底还需不需要监控了?就象之前几位主持人无缘无故受人陷害一样,最后又是不了了之,还未经证实的新闻是不应该上网上报纸的! 

    实际上,这位网友这句话我既同意又反对,同意的是要严肃新闻报道审查程序不能让媒体成为谣言扩散的助推器,使当事人以及其事业产生最大程度的无辜损害,不同意的是只要对于那些公众人物以及名人当事人的恶劣行径经过记者的核实就可以上报上网发布进行舆论监督,一般人则未在法院审判后一律不得报道,即使报道了也要化名,否则虽然中国目前依然没有新闻法约束,但也要告记者一个诽谤罪。

    显然,这次成都商报对原央视"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这篇报道无论真假已经涉嫌诽谤以及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了,因为记者说从石家庄同行处得到证实,那么其中详细细节包括那位记者的名字应该注明,以求文责自负,然而未经记者本人调查核实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经办司法机关证实的消息就是程序上的假新闻,我觉得发布当事人被捕消息的只有该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其他人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一律不妥,并且如果他方宏进是位在职的公众人物还情有可原,群众有一定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可目前方宏进根本不再是一个掌握公共资源的公众人物了,他只是一个普通商人,即使他的案例有很大的代表性典型性需要曝光,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暴露方宏进的名字隐私,甚至哪怕法院判决为有罪了,罪犯也有人格权名誉权,根据我国目前新闻发布制度也要有为当事人案情无关内容保密的义务,除非特殊案件以及社会公案外。

    最可怕的在当前司法制度不完整不公正不公开和权大于法的情况下,一个嫌疑人就是一个弱者,任何单方面的不实或不适当或不当时的新闻报道无疑在助纣为虐。想起几百年前,一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民族英雄袁崇焕的切齿痛恨就知道只有多听弱者怎么说才会无比接近事实真相了。

    何况经济纠纷就是经济纠纷,诈骗就是诈骗这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这里面一定要搞清楚,新闻中说方宏进已于本月14日被警方释放那就是定案为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媒体或者其他人包括评论员上纲上线把嫌疑人的一般道德过错问题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把无罪者硬是说成罪犯,造成当事人在行业内的声誉或者评价降低也要构成不当评论诽谤罪,所以请媒体先放过原央视"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吧!不负责任的舆论审判可以休矣!文/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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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主持人方宏进被捕了!昨日傍晚,石家庄有人打进本报热线称:原央视主持、现上海卫视主持人方宏进前两天在河北邢台被抓了,是因合同诈骗的事。昨日晚上10时左右,记者从石家庄同行处得到证实:方宏进确实于日前在河北邢台被捕,关押于河北省隆尧县看守所。据悉,被捕原因是方宏进涉嫌诈骗河北省隆尧县华龙面业有限公司(今麦郎生产商)120万元。不过,在归还了120万元后,方宏进已于本月14日被警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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