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前天向香港法院控告包括《壹周刊》在内的两份香港杂志,称两刊涉嫌诽谤他,并刊登涉及他个人资料的照片。他要求法庭禁止两刊继续发布有关内容,并向他作出赔偿。
罗志祥这次分别以两张起诉书提出民事诉讼,其中一状的被告分别是《壹周刊》的出版者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李科仪,原告指今年《壹周刊》第999期的封面及题为“罗志祥网淫港女实录”的文章,对他构成诽谤,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发布。原告又要求禁制《壹周刊》该文章内包含的五幅含有原告个人机密资料的照片。
另一诉状的被告为《东方新地》的出版者汉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编辑曹雪聪。原告要求禁止该刊第595期内题为“第二女主角续爆 罗志祥淫两女铁证”的带诽谤性报道以及两幅照片。除禁止发布外,原告还要求上述两案四名被告作出赔偿,并要支付原告有关的诉讼费用和利息。(鱼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