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娱乐网讯 www.yule.com.cn 2月12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审判长 南仁洙)就HYBE与闵熙珍之间的股东间协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闵熙珍方面行使看跌期权合法有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就此前引发广泛争议的“ILLIT抄袭NewJeans”问题作出明确法律判断,认定闵熙珍的相关言论属“正当意见表达”,不构成对股东间协议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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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闵熙珍在担任ADOR代表理事期间,基于ILLIT出道初期的形象呈现与成绩表现,提出其与NewJeans存在相似性的判断“并非毫无依据”。NewJeans成员家长亦曾提交相关请愿书,进一步佐证其主张具备合理背景。法院认为,该等言论属于对行业现象的意见陈述,而非对具体事实的虚假指控。
针对BELIFT LAB方面“二者并不相似”的反驳,法院表示其未能提交足以推翻上述判断的补充证据,且相关争议亦难以认定已完全平息。
判决进一步强调,闵熙珍作为ADOR代表,围绕ILLIT与NewJeans相似性问题提出质疑,意在维护NewJeans品牌价值及公司利益,属于企业经营裁量权范围内的合理行为,不构成重大违约或虚假事实散布。
此次判决不仅在看跌期权效力问题上支持闵熙珍,也在法律层面就“意见表达”与“虚假事实陈述”的界限作出重要界定,为娱乐产业内部争议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