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有限公司发“自愿公告”
台湾壹传媒位于台北内湖的总部大楼
香港上市的壹传媒有限公司9月4日于香港交易所发出“自愿公告”,指出“本公司获独立第三方接洽,彼等有意购买本集团于台湾之印刷媒体业务及若干资产,包括台湾苹果日报、台湾爽报及台湾壹周刊合并本”,目前就此交易与第三方进行初步磋商。
根据壹传媒声明,“独立第三方”有意洽购苹果日报、爽报与壹周刊,但是“壹电视”似乎不包含在此次交易中。声明指出,“倘落实,此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可能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于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就此交易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而此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仍处于初步磋商阶段。倘此交易一旦落实,本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
壹传媒董事会在公告中强调:“此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就在此重大讯息公告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嘉声也发出“组织调整”信给壹传媒员工,内容提到“该项披露是依照香港联交所的条例刊载,不代表集团已确定出售该等业务。集团将于未来数星期与有兴趣之第三者进行接触及洽商”。张嘉声在公开信强调:“在洽购期间,我们的业务保持不变,请同仁如同往常一样的作业。”
台湾《苹果日报》编辑部回应,报社员工所知与公告内容相同,员工们同样关心,但目前看不出人事调动的理由及必要性,将维持正常运作,谁是独立第三方,编辑部不清楚。壹传媒旗下另一单位,壹电视法务暨公共事务总监张修哲则表示,公告内容没有针对壹电视做说明,一切都与壹电视无关。
以下为自愿公告全文:
壹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获独立第三方接洽,彼等有意购买本集团于台湾之印刷媒体业务及若干资产,包括台湾苹果日报、台湾爽报及台湾壹周刊合并本。本公司现就此交易与该等第三方进行初步磋商。倘落实,此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可能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就此交易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而此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仍处于初步磋商阶段。倘此交易一旦落实,本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