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确认了方宏进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
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离婚案,目前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海淀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于红伟的律师说,法院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确认了方宏进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女儿由母亲于红伟抚养。
对于离婚判决,方宏进和妻子于红伟均表示上诉,于红伟认为女儿抚养费过低,方宏进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实。
今天上午,记者分别采访当事双方,并请知名婚姻案律师杨晓林对该判决进行了法律解读。
对话·方宏进
法院判决比较客观
FW:对一审判决,你怎么看?
方宏进(以下简称“方”):我认为判决应当是比较客观的。
FW:你打算上诉吗?
方:我肯定要上诉。我上诉是要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一审中我写“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FW:对于方贞的未来你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方:这个恐怕没希望了,方贞这些年一直跟她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我希望她能出国留学,到时肯定还要靠我帮她联系国外的关系并照顾她。我不希望于红伟总拿女儿说事,因为这对孩子的心灵影响很不好。
FW:你认为于红伟会上诉吗?
方:会的,但她上诉如果只为多分财产,估计可能性不大。
她说我“开房”的时间 我正在直播
FW:法院认定你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你怎么看?
方: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于红伟提供的我曾经给她写的那份“保证书”。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过想协商,所以我也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法庭上突然拿出这些证据,我肯定一时拿不出证据来反驳。
FW:你写的是什么“保证书”?
方:于红伟说我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让我上班。我当时为了安抚她,哄她让我上班,就按她的意思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认和某女性有关系。我当时根本没想离婚,也没想到她日后会拿这个当证据。再有就是于红伟说我在饭店和某女性开房间,但她根本就没看见。还说对她家暴,拿我和李阳比较,事实上我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一次,也根本没掐她的脖子,孩子也不在场。
FW:你说于红伟说的不是事实,有证据吗?
方:当然有。“保证书”所说我与其他女性开房的时间正是我在电视台直播的时间,这一点电视台肯定能证明。
FW:你想挽回公众形象吗?
方: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众形象,我说清楚事实是为了方贞(女儿),她因为这两件事恨我,认为我不爱她,但她总有一天会长大。她已经17岁了,我想让她看到法院判决,证明她父亲没做这些事。
对话·于红伟
女儿看到判决说“我爸太无情无义了 ”
记者上午致电于红伟时,她告诉记者目前已回到上海。
FW:听说你打算上诉?
于红伟(以下简称“于”):对,主要是要求分割财产。现在在北京海淀区的那处房产是我和女儿唯一的住处了,我希望法院能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出发,把房产判决给我和女儿。
FW:方宏进每月支付1800元的抚养费,你认可吗?
于:不认可,这个我们肯定在上诉中也会提出来的。我们已经得知方宏进在北京目前经营着公司,收入是不错的,根本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而且方宏进说要把孩子转入公立学校,现在方贞的学校都是英语教学,转入公立学校就把女儿毁了。我认为这只是他的借口,他不想尽父亲的责任。
FW:女儿看到判决了吗?
于:判决书刚下来那两天我没告诉女儿,怕她耽误太多学业,也不想影响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