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为面子”诈骗5746万 涉案款用于还高利贷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11-11-11 08:27:40

 

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元,在二中院受审。

因创作歌曲《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而出名的55岁音乐人苏越,昨日站到了二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

检方指控,苏越以伪造的奥运演出合同,骗取多家公司及个人5746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

苏越表示认罪,称涉案都是因为“好面子”。

被告人曾还近3000万

6月20日10时,苏越被法警押送进入法庭,他身穿一件浅蓝色T恤和休闲裤。

法官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苏越响亮地回答每一个问题。

旁听席上,未见苏越的亲属朋友。他的前妻、87版红楼梦里扮演晴雯的女演员安雯,也未出现。

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虚构自己经营的太湖传媒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浙江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的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负责人、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个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两家公司及于某5746万余元。随后苏越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公司经营。其间,他曾归还2902万余元。

去年3月,苏越被北京警方刑拘。

涉案款用于还高利贷

“属实。”听完起诉内容,苏越回答。

苏越称,自己的公司从2006年出现经营问题,到了2007年,因借高利贷等,总负债上亿元。

苏越坦承自己“好面子”,亏损的情况不愿意让股东知道,于是开始伪造演出合同,继续找人借款以及入股。于是,他做好虚假的奥运会巡演活动合同等,和两家公司及个人签约,向其投资、借款5千多万元。“我一开始想还,但是后来已经没有时间了(指被控制)。”苏越称。

据了解,被指控的5000余万元涉案款,苏越并未用来投资,而是用来偿还此前的巨额债务。

苏越的律师辩护称,苏越得到的款项,并未用于个人挥霍,其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警方未掌握的情况,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判决。庭审最后,苏越表示愿意尽力偿还欠款。

但据了解,苏越目前身背多起欠款官司,其名下唯一一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其银行账户也仅有100余元,庭审进行了7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讯问】

私刻章+仿签名=奥运巡演合同

公诉人:你投资影视作品资金来源是什么?

苏越:股东投资、金融和信托机构、社会合作伙伴,各占三分之一。

公诉人:在你所谓的借款过程中,有没有向信怡公司北京分公司(受害方)出示过虚假的证明文件?

苏越:出示了《演出合同书》,称国家电视总公司邀请太湖传媒、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代请歌手,及演出团队东方歌舞团、周华健等于2008-2-27至28日在昆明、大理举办同一首歌迎奥运巡演活动等几份合同。

2008年1月,因我当时有很多欠款需要偿还,手里又没钱,我就想到以跟信怡公司合作搞奥运巡演演出活动的名义从信怡公司那里弄到钱来使用。

公诉人:你们公司有承接奥运巡演的资格吗?

苏越:当时没有。

公诉人:奥组委授权过吗?

苏越:没有。

公诉人:这些虚假的演出合同哪里来的?

苏越:自己做的。内容是我编造的,所盖的第29届奥组委宣传部、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印章都是我找人私刻、伪造的,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也是我模仿其笔迹签上去的……伪造的印章,2009年底,我让朋友拿走销毁了,想不起是谁了,当时人员比较乱。

【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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