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案证人曝合约内幕 无线艺员或毋须出庭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11-06-28 11:15:20

   陈志云 昨日下午5时离开法庭。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被控贪污串谋讹骗案,昨第5天在区域法院审讯,新濠天地娱乐项目董事许瑞雪作供指,2009年9月她经人介绍认识无线电视营业及拓展部主管陈永孙,陈主动向她提出合作在新濠天地酒店办《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大型节目,陈并即时推介思潮广告制作公司可在节目中负责物流工作,更声言思潮与TVB关系好,曾参与TVB多个大型节目。许瑞雪指陈永孙当时更开出赞助费为600万元,但据她所知TVB的市价仅约300万至400万元,故她还价后最终同意以520万元为“独家赞助费”。而为了加快审讯速度,法官正考虑不用6名艺员出庭。

    已离开新濠天地的许瑞雪称,2009年8月初,英皇娱乐的代表连同陈永孙,约她赞助《英皇新秀歌唱比赛》节目250万元,但她认为新秀已“no value及no noise”,根本“不值得去做”,所以她一口拒绝参与,席间陈永孙建议合作办《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她认为台庆节目有噱头,可以独家赞助。陈永孙即场介绍思潮制作公司,当时陈永孙还盛赞“思潮与TVB关系好好,又做得好好,过往都负责好多大型节目的物流工作,可以胜任。”最初思潮的负责人丛培昆提出要收70多万元,经讨价还价后同意以69万成交,思潮在台庆节目中需要负责照顾出席的艺人,订购船票及酒店房间及交通运输等工作。她首次和丛培昆见面时,丛向她展示出一封由无线电视发出委托思潮处理台庆节目的信件。2009年9月21日,思潮发电邮给她,内容提及思潮在活动中负责5项工作,但其中2项是与事实不符,包括是思潮介绍新濠天地给TVB作为赞助商,以及思潮要为TVB找其他赞助商。

    许瑞雪强调:“新濠是透过陈永孙建议而同意赞助台庆节目,根本不是思潮介绍给TVB,如果有其他赞助商,我们根本不会做,我们谈合同一定要独家,绝不会co-sponsor,这是娱乐圈的做法。”所以根本不会存在思潮再要为TVB找其他赞助商。2009年10月22日,陈永孙发电邮要新濠一笔过将589万元支付给思潮,减除69万元的思潮物流费用后,再由思潮把520万元赞助费交给TVB。但后来她多次到TVB开会,得悉TVB对思潮极为不满,她怕台庆节目于同年10月30日录影后“出不到街”,届时新濠损失惨重,再加上她不太信任思潮,所以她要求由新濠直接付520万元给TVB。

    根据3方协议,台庆节目于2009年11月7日播出,新濠需于此日期或之前支付一半赞助费给TVB,同月14日或之前把余款给TVB,同月30日则付物流费用给思潮,但节目录影后她一直未有收到TVB的收费发票,她发电邮向陈永孙查问,后来丛培昆回覆电邮,更有附件显示TVB已有发票给思潮收取费用,她基于时间紧迫,新濠在同年11月5日才收到思潮的发票,最终新濠为思潮垫支了费用,减除垫支费后,只好一笔过支付575万2千元给思潮。

    许瑞雪强调若TVB是没有授权陈永孙发出此电邮,要新濠一笔过支付费用,她绝不会把赞助费连同物流费一笔过汇款给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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