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其商演酬劳是黎耀祥的5.6倍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11-06-25 09:34:34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前日(6月23日)在区域法院进行第三日聆讯。就其疑未获无线批准出席商业活动并获取酬劳,涉嫌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串谋诈骗控罪,丛培昆名下思潮公司前职员透露:思潮是陈志云的代理人,可以代表陈志云接活动。证人同时透露酬劳方面,陈志云与思潮双方八二分账,在涉案的奥海城除夕秀上,陈志云收取11.2万港元酬劳,同场“视帝”黎耀祥却仅得2万港元。据知控方最早会于下周二传召首名无线职员出庭作证,相信该名证人会是集团总经理李宝安。

  前职员供述代接工作细节

  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前任办公室女经理何黄明明,于2009年5月至8月期间在思潮工作三个月。她供称,当时思潮公司只有一名艺人陈志云。老板丛培昆曾告诉她,思潮可帮陈志云接活动,丛培昆负责做陈志云的经纪人及安排活动,但她未看过有关文件。

  何黄明明透露陈志云曾到澳门出席一个开幕礼,因陈志云时间紧迫,要额外付款坐直升机,思潮在活动中收了近一万九千元服务费。但庭上并未透露陈志云的具体收费。她更说,政府有次想为推行胶袋税活动邀请陈志云出席,也是直接找丛培昆代为邀请。陈志云在这次活动并无收费,丛培昆更吩咐思潮联络无线安排一名女艺人(蒙嘉慧)与陈志云一同出席,因此她认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接活动。何黄明明表示,客户有时会要求无线艺人出席活动,若可合作会签约,无线制作及资源部总监乐易玲会代无线与思潮签约,思潮收款后会付款给无线。她收过无线制作及资源部总监乐易玲签署的批文。

  陈志云酬劳是黎耀祥5.6倍

  而思潮另一职员吴剑华昨日也证实,“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除夕倒数活动后,思潮从奥海城获得16万元报酬。吴剑华称丛培昆收款后叫他开出2万元支票。因黎耀祥有份出席该活动,吴剑华料丛培昆曾代思潮以现金垫支酬金给黎耀祥,所以向思潮取回该笔款项。

  扣除2万元,余下14万元以八二分账,陈志云获11.2万元,思潮得2.8万元经纪人佣金,即陈志云的报酬是黎耀祥的5.6倍。另一思潮员工也指出,王喜任陈志云新书发布会主持,只获一封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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