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经纪公司声明
日前伊能静被《壹周刊》报导,指出网络有人兜售《伊能静薄纱光盘》,有媒体调查后发现光盘露点女主角神似伊能静,伊能静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该报导“错误类比”方式已侵害她名誉权,要求《壹周刊》停止贩卖。由于部分媒体依然以“伊能静不雅光碟晚上售卖……”等为标题进行报道,伊能静经纪公司(虹之美梦成真艺人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于22日再次发表声明,恳请媒体和公众尊重伊能静的名誉权。
伊能静经纪公司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和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针对2011年5月18日台湾《壹周刊》的不实报道已发表律師声明。但近期,大陆部分网站仍继续转载、发布以“伊能静不雅光碟网上热卖”……等为标题的报道,误导公众,对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已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丁华律师和邓华律师向转载发布不实报道的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不实报道,并澄清事实。
如转载发布不实报道的网站拒不删除相关不实报道,并澄清事实,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将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再次声明前述不实报道非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恳请各界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和公众,切勿以讹传讹,尊重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的名誉权。为维护本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今后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其已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其的法律顾问全权办理在大陆的相关法律事务。
声明人:虹之美梦成真艺人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21日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 丁华律师 邓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