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夺女案初判。(资料图)
昨天(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裁定,贾静雯、孙志浩的女儿“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拥有,但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对此,贾静雯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将提抗告以维护小孩权益。
贾静雯与孙志浩7月签字离婚后,双方为女儿“梧桐妹”监护权对簿公堂。贾静雯同意放弃上海房产1/2的产权,孙志浩同时也放弃对贾静雯财产的请求权,但双方均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此后,法官经庭讯与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都有相当丰沛的资源,对“梧桐妹”也都很照顾,因此认为双方都适合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梧桐妹”对父母都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最终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
不过,孙志浩提出“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这是一大优势,所以法官暂时判定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由于孙志浩要“梧桐妹”到美国就学,贾静雯想把女儿留在台湾,面对可能产生的争议,如果两人不服裁定,可向家事法庭合议庭提出抗告。
昨天下午,贾静雯通过律师发表了相关声明。声明提及去年9月美国法院即认定贾静雯为小孩的主要照顾者,所以对于台北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定,她无法接受,也表示遗憾。贾静雯认为这只是做到表面上的公平,并提出发达国家的研究报告指出,此举将会对小孩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不影响小孩的权益,贾静雯将会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抗告,要求台北地方法院废弃原裁定。
声明如下:
一、从2009年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小孩护照回台湾,贾静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国法院认定小孩是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以及认定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贾静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机会与女儿相处至今。
二、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无法接受,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因为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任监护之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诸多不良影响,无法理解法院对这样的证据数据视若无睹,显然有违法理!
三、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四、梧桐妹出生在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系,台北地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五、梧桐妹虽有双重国籍,但是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为,实令人遗憾!
六、贾静雯会为了女儿勇往直前!谢谢大家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