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
星岛环球网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闹得沸沸扬扬,央视著名主持人刘芳菲以证人的身份做出的证词更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来自《娱乐现场》的报道称,近日,山东烟台市一法律界人士从法律的角度质疑了刘芳菲在此案中的证人身份。
《成都商报》报道,孙检察员在研究了有关新闻后表示:“关于刘芳菲收钱的细节,不同媒体的报道有矛盾之处。如果是王益指使李涛送给她的,那既然此200万元已被列为王益受贿罪的一项事实,刘芳菲的行为就属于掩饰王益犯罪所得赃款,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机关最好把王益和刘芳菲并案处理,案件名称就是‘王益、刘芳菲受贿、掩饰犯罪所得案’,这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如果是王益向李涛索取了200万元后转手给了刘芳菲,那需要证明刘芳菲明知200万元是王益受贿所得的赃款。能证明的话,就同案起诉刘芳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能证明的话,就不能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