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也要付费了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9-11-18 19:52:58

  据新华社电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明年元旦施行,按照该办法,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

  《办法》规定了三种付酬的方式: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

  《办法》规定了两种具体的付酬标准: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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