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是否酒后驾车,一直是关注的热点。但最新的结论是: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结果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周杰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属肇事逃逸。
结果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引起广泛的争议。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哪取的证?如何取的证?最后想证明什么?
还原一下,情形差不多应该是这样吧。
交管人员找到周杰——
交管人员:有人指认你酒后驾车,你怎么解释?
周杰:我真没有。
交管人员:谁能证明你没有饮酒?
周杰:我朋友,我家人。
交管人员:那好。让他们写份证据,明天交到给我们。
目击者及伤者找到交管人员:我们能证明。我们在现场都闻到周杰身上的酒味了。
交管人员:问到你们了吗?问到你们再说话。
结果,就顺利得出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的结论。
于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坐不住了,正式表示:交管部门得出这一结论的取证方式主要是人证,但证明周杰事发前未饮酒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周杰的朋友,因此这一取证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专家刘莘还认为,在周杰接触过的人员和伤者、目击者的证言相反情况下,官方完全可以根据周杰事发后采取的行为———回家呆到中午,再到医院,12小时才到交通队,做出涉嫌酒后驾车的认定。
但专家观点归专家观点,最后的结论——周杰没有酒后驾车。
我这样说,不是盼着周杰真的酒后驾车,我甚至真的希望周杰真的没有酒后驾车。但最新结论不仅不能说服我们旁观者,甚至连专家也说服不了。
事实真的不能让人信服。
我还要想,肇事一方不是周杰,结论会怎么样呢?“现场有人”的证词会不会被采信呢?周杰肇事逃逸凸现了取证黑洞——证怎么取都是取,找谁取胜都是取,双方比重多大都有理,采信证据倾向哪头都有理。
就因为是周杰吗?就因为是明星吗?当然,结论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交管部门处理此事带有某种倾向性。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现有的结论充分体现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于是,对周杰的结论果真的起码的“肇事逃逸”。
周杰一案真的可以进让人深思。我深思的结果是:如果真遇到类似的事儿,首先是先电话报警,然后躲起来醒酒,消失几十个小时,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