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起诉《壹周刊》否认网聊裸露上半身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9-05-30 13:37:19

    “小猪”罗志祥5月26日入禀香港高院,民事控告包括《壹周刊》在内的两份香港杂志,称两刊涉嫌诽谤他,并刊登涉及他个人资料的照片。他要求法庭禁止两刊继续发布有关内容,并向他作出赔偿。

  《新京报》报道,4月底,香港《壹周刊》发表名为《罗志祥网淫港女实录》的文章,该文称罗志祥今年年初与一位女网友关系暧昧,引发罗志祥及其经纪公司不满,最终导致罗志祥的此次起诉。

4月底被爆与女网友暧昧

  上月底,据台湾媒体报道,有一名叫做Fanny的女网友拿出照片爆料,称罗志祥在网络上和她搭讪认识,两人通过视频聊天交往,罗志祥还经常不顾偶像身份,在镜头前脱光上半身对她秀身材,对话私密极具性暗示。但是交往没多久,罗志祥就逐渐疏远她,暗指罗志祥是个花心大少。

  对于Fanny的此番言论,罗志祥方面给予了不同的说法,虽然他承认曾经和Fanny网聊,但称那只是普通的网友,更否认有裸露上半身的事情发生。对此,罗志祥及其公司还称该名女子涉嫌诽谤,他们有可能将其告上法庭。

罗志祥起诉两香港杂志

  尽管罗志祥否认了这一事件,但上月底香港《壹周刊》和《东方新地》两杂志还是把此事刊登发表,并配上了一张疑似罗志祥的男人的照片,照片中该男人裸露着上半身。

  5月26日罗志祥分别以两份起诉书提出民事诉讼,其中一诉状的被告分别是《壹周刊》的出版者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李科仪,另一诉状的被告为《东方新地》的出版者汉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编辑曹雪聪。罗志祥认为这两本杂志都涉嫌诽谤他,对他的名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他要求法庭禁止两杂志继续刊登发布有关内容,还要求上述两案四名被告作出赔偿,并要求支付原告有关的诉讼费用和利息。

  而罗志祥所属唱片公司金牌大风发言人5月27日表示,由于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现阶段公司和罗志祥本人都不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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