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香港“艺人不雅照”案二十一日进入双方律师结案陈词的最后阶段,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三裁决。
据香港中通社四月二十一日电,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根据证人供词及证据,可证明任职电脑维修员的被告不诚实取用电脑,把涉案相片上载至伺服器及复制到光碟。
裁判官表示,假如法庭信纳证人的证供,便有足够理由作出裁决。被告史可隽较早时已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他选择不作自辩。
不过,辩方律师对部分证人的口供提出质疑,其中有两名女证人的供词出现矛盾,认为可能有人为求自保而编造故事,令被告成为牺牲者。控方则反过来说,如果两名家品店女店员的口供完全一样,则有夹口供之嫌,认为证人的供词是可信的。
二十四岁的被告否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控方指,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期间,被告为艺人陈冠希维修手提电脑时,涉嫌把涉案的一千三百多张相片复制到电脑及伺服器内,并把部份相片复制到光碟交给两名家品店女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