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孙志浩好友周丹薇在台北忠孝东路的锦鸿生计,召开记者会,就贾静雯日前召开记者会找寻女儿一事,代孙志浩作出回应。
贾静雯三年前曾强抢女儿
在这场小型记者会上,周丹薇针对贾静雯的致媒体公开信进行了批驳,她说:“贾静雯和孙志浩在上星期还以e-mail联络过。她一直都知道孙志浩和梧桐妹住在洛杉矶。而且,去年11月孙家还希望贾静雯到美国一起生活,但被贾静雯拒绝了。”
而对于孙志浩将女儿带走一事,周丹薇则说:“静雯自己先做错了事情,在2006年8月,静雯就已经带着相关人士,闯进上海的家,制伏保姆后把梧桐妹带走。”周丹薇还说:“阿曙姐(贾静雯婆婆)从没叫她(贾静雯)带女儿去验DNA,从来没有过。”
周丹薇是上世纪70年代台湾艺人,与林青霞同属琼瑶剧女星。周丹薇与孙志浩家私交甚好,周丹薇的表姐夫,是贾静雯公公从小到大的同学兼好友。周丹薇丈夫萧俊郎也站出来说:“浩浩和女儿年前就一直住在我表姐夫家,从没离开过洛杉矶,而且贾静雯从头到尾都知道女儿在那里。”
四年仅在孙家呆了一个月
萧俊郎还说,当时贾静雯嫁进孙家曾说,演艺事业只是兴趣,她最想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结婚四年,她仅在孙家待了一个月,孙家不愿让梧桐妹成长过程中,面临因父母失和所造成的恶言相向,因此从不回应各种传闻。如今二人婚姻已进入司法程序,孙家将透过律师争取权益,决不放弃梧桐妹的监护权。
据悉,4月6日上午,贾静雯委托律师吴宜臻向法院正式申请停止孙志浩监护权的假处分(诉讼保全)。(综合)
孙志浩友人
4月7日下午,为了回应孙志浩友人周丹薇开记者会一事,贾静雯发表了一份律师声明。在该声明中,贾静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与孙志浩签订一份保密协定。同时,她还否认曾从孙家获得补贴的说法。声明全文如下:
贾静雯
1
e-mail与女儿消息无关
本人曾多次发送e-mail给孙志浩询问女儿之下落,惟孙志浩于3月30日回覆本人之内容,却均与女儿之消息无关。
2
孙家从未说明详细地址
孙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儿,12月1日则宣称他们人在美国,3月间却又说在加拿大,自始并无详细说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无从得知。
3
向周丹薇正面发问
本人曾多次向孙志浩要求见女儿,然孙志浩从未正面回复,绝无如周小姐所说,本人曾有过拒绝见女儿之事实,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孙志浩及女儿在哪,并能安排见面时间与地点,烦请明确告知本人,本人绝对一定准时出现!
4
吵架妻子回娘家属正常,已签保密协议
2006年双方因发生冲突,故本人才会带女儿及母亲一起回台湾娘家,身为一个母亲,带女儿回外婆家,此举动并无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台,孙志浩随即于8月17日回台与本人见面,双方并于8月18日签署协议书。因该协议书内容设有保密条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内容绝对与金钱及房子无关!本人一切将依法处理,亦会于法庭上作详细说明。
5
从未拿过孙家一分钱
本人与孙志浩结婚4年,除怀孕期间,孙家父母因体恤本人无法工作,每个月给本人新台币10万元(约折合2万人民币)家用,1年共120万元(约折合24万人民币)外(但本人于复出拍摄第一支广告后,随即将该笔金额返还于孙家),本人账户中从未有过孙志浩及孙家任何一笔金钱进入,故关于孙家每个月拿30万元(约折合6万人民币)给本人作为家用,并非属实!
6
台湾、上海两套房均为个人购置
本人自己为照顾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积蓄于台湾与上海分别置产,以尽为人子女之孝道,这两栋房子从未用过孙家任何金钱。
7
外人指控将使用法律手段
任何人如未经孙家授权,而所作出之任何指控及报导(道),本人将立即采取法律动作,绝不宽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