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宿事件》禁映 是电影的“死刑”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9-03-12 14:05:26

  新宿区是东京乃至整个日本最著名也是最混乱的繁华商业区,其中有闻名海外的红灯区——歌舞伎町。《新宿事件》讲的是新宿区华人移民的故事

  判决依据

  一个条例两个规定

  自2002年开始实施,并在2008年3月重申的《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以及1997年颁布的《电影审查规定》,是内地电影审查的全部依据。其中规定,有以下内容的影片将被禁映: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国家宗教政策,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电影审查规定》细化“淫秽”条目具体为“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刺激,诱人堕落”);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电影技术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审判官组成

  主任和副主任均是官员

  目前对内地上映影片定夺生死的成员,即广电总局电影局的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复审委员。

  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电影审查委员的名单是绝对保密的,防止片方对委员们贿赂导致审查不公正。但内地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并不保密,任何网站都可以查到这个由官员、导演等组成的成员名单。

  美国的审查由行业协会来执行,更多的是企业行为,而内地的审查委员们则由于主任和副主任均由官员来担任,所以更多的是政府行为。

  公审过程

  筹拍前和成片后都要送审

  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定,一部电影在筹备拍摄之前,首先要把影片剧本交给有关部门做投拍和出厂前的审查,并删去不适当的部分。在电影完成后,再把成片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则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只要其中任何环节不符,电影就会收到“缓刑判决”,即修改意见,若修改得当则“无罪释放”,若修改不当则执行“死刑”。

  而实际上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的时候有很多趣闻,比较幸福的是现在也成为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李前宽,他的《开国大典》并不是秘密审查的,审查的时候所有主创都在场,影片放了5分钟就通过了审查。而《颐和园》则比较不幸,制片人耐安说,他们的影片根本就没真正审查,委员会只是听说娄烨要带着片子出国,连看都没看就直接给了一纸“死刑判决书”。

  判决书:不符合规定的影片一般情况下只在内地影院禁止上映。情节严重的,会对影片的制造者进行处罚,导演、制片人、演员,甚至制作影片的机构都会收到几年到终生禁止拍摄影视剧的重罚,如《颐和园》的导演娄烨和制片人耐安就被规定5年不得从事电影行业。

  漏洞:虽然很多电影被处以禁映“死刑”,但这些电影却大部分都与内地观众见过面,原因是由于广电总局对大部分影片的禁映规定,都只是禁止在电影院上映,而对电影的音像制品则网开一面,可以在DVD市场找到正版。而那些连音像制品都无法引进内地的影片,则在网络上没有禁止传播的明文规定,因此还可以通过在线收看或下载的手段观看。

  ■案例类别

  1.流程不符型

  流程不符合规定的电影近年比较少,之前有未报批就拍摄的《蓝宇》和《榴莲飘飘》两部大热金马奖的影片在内地遭遇禁映,也有《颐和园》这种未通过审查就出国参赛而遭禁映的。   

  2.内容不符型   

  基本上99%在内地被禁映的影片,都是情节上出了问题。其中让香港影片在国际上立足的三大类型:鬼片、三级片和黑帮片,均因为不符合电影局的规定而无缘内地,如《古惑仔》、《金瓶梅》和这次遭遇禁映的《新宿事件》。   

  3.暧昧型   

  在被禁映的大量影片中,有很多电影禁映的理由都十分牵强,这些禁映的电影多出自内地导演之手,例如姜文的《鬼子来了》、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娄烨的《苏州河》、贾樟柯的《小武》、张元的《东宫西宫》……这些影片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甚至让导演一炮而红,却被认为影片内容过于暧昧。

  ■解决方法

  电影人:呼唤电影分级制度

  尔冬升:很多好电影被排斥在门外

  记者在致电尔冬升时,他直喊冤,“我承认影片中有一些打斗镜头,但从血腥程度上来说绝对不会达到很多古装武侠片的水准,而且我们这个影片的主旨,是非常积极的,成龙扮演了一个农村出身的青年,在世界闯荡后最终还是回到家乡,这是讲一个‘无论世界哪个角落,始终不如家好’的主题。虽然我在很多场合不止一次说过,这里我还是要再说一次,分级制度是内地最需要的,不能因为没有这个制度,而把很多优秀的影片排斥在内地影院门外。”   

  贾樟柯:每部电影都有放映的权利

  作为内地导演,贾樟

推荐新闻

中国艺人网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