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近百编剧齐聚维权,冯小刚被指署名“不合理”,华谊老总王中磊回应———
作为影视行业相对薄弱的群体,22日,近百名编剧集合起来,召开了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暨编剧维权大会。
此次维权大会的主题是“依法维权,合约为盾”。同时,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推出了3个剧本合同范本,以供编剧在签订合约时参考。
当日,在众多发言者当中,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在一番激昂的讲话中,还批评了冯小刚在电影《集结号》当中的署名不当。
编剧维权:3个范本合同出炉
对于中国的影视编剧来说,署名权、报酬权、著作权是他们创作作品时,同时所获得的权利,但是,据了解,因为行业的不规范,在履行合同时的不清楚,都导致了不少编剧的受骗,中国编剧现今依旧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据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编剧汪海林介绍,许多编剧的“受骗”,很多情况下,是掉入了合同的“陷阱”。一如之前编剧李树型在《墨攻》一案中,由于70多岁的李树型老先生并未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内容就签字,也因此引发了后面的不少纠纷。
与此同时,3个范本合同也于当天的维权大会上正式公布。虽说这三个合同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对于众多编剧来说,无疑是极好的指导。这三个范本合同分别是“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及“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冯小刚被指署名“不合理”
编剧汪海林还透露,在广电总局2008年电影工作会议上,对于某些导演在影视片字幕上署名“某某作品”的署名“霸权主义”的做法,总局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并通知国内影视公司,不得在影片中出现这类不符合规定的、侵犯其他创作者权益的署名方式。而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则直接指出,《集结号》中所署名的“冯小刚作品”的字样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其他创作者的权益,应该改为“冯小刚导演作品”。与此同时,他还指出,现今编剧所面临的权利遭受侵害的状况,不仅来自于制片方,还来自于部分导演,“一些导演有当大哥的意识”。
王中磊回应:编剧不了解市场
记者随后连线《集结号》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总裁王中磊,他首先驳斥了“署名不当”的说法:“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指责,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要如何去署名,而按照全世界、全社会的惯例,电影应该是导演作品,‘冯小刚作品’的署名方法没有任何不当。”“如果说这样的署名方法是对其他著作人权益的侵犯,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要求署上‘华谊兄弟作品’的名字?”
随后,王中磊透露了他对影视编剧行业现状的一些了解:“我没有感觉到他们的权益有被多大的侵犯,事实上,编剧的地位是一直在显著提高的,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呼吁,而是全社会全行业认识的提高。这种提高在收入上就可以看出来,有些著名编剧写本子一集的收入就是10万,比国内一线演员的片酬都多,可以说,很多编剧并不了解真正的市场行情。”记者同时获悉,华谊兄弟投资的电影《风声》,仍将延续“×××作品”的署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