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代言手机广告涉嫌违法品牌大跌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8-11-13 14:51:47

文/田金双

 身为台湾第一名模,以高达千万报酬夺取长虹手机代言的林志玲,最近日子并不好过。林志玲代言并拍摄的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因涉嫌违规,目前已遭停播。

    长虹U形钻石手机惨遭下架的原因在于:林志玲代言的这款产品在电视广告中,使用了“史上最夺目的真金真钻手机,奢华登陆”等绝对性语言表述,涉嫌违规。

    据悉,此次调查涉及47家卫星电视台、197个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睡睡瘦减肥脐贴、金镇抗疲劳手链、安必信魅眼水晶、大长今美白祛斑霜等十余种电视购物产品,也在禁播之列。

    据调查数据表明,明星收入的60%份额均来自于电视商业广告。明星借代言产品推销自己并获利,商品借明星效应销售,本身是件“双赢”的好事。不过,如果明星和厂家在实现自身“双赢”面前,违规操作,百分之百会遭遇诚信度大跌之势,令自身的品牌大打折扣。

    林志玲在长虹U形钻石电视购物广告中遭遇滑铁卢遭到网民笑骂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争做广告代言人对明星来说无疑是件名利双收的好事,但并非任何广告明星都能接。有时候,如果一个明星选择代言一个质量不佳的产品或步入虚假广告的话,很有可能毁了自身的品牌,甚至影响自身演艺事业的良性发展,并因之沦为演艺垃圾股。

    在演界圈,广告往往是明星获利的最大潜在利润份额。但问题是,明星应该如何有所选择地接拍广告?明星究竟应该拒拍哪些广告?

    A、虚假广告

    对于夸张的虚假广告,明星最好应该退避三舍,敬而远之,以免一棋不慎砸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一般而言,有些商业往往会夸大其词,利用明星造势,加之消费者对明星的过度信赖,极容易引发各种消费纠纷,从而令明星的社会公信度(忠诚度)大打折扣。如此一来,此类消费纠纷案最大受害者除了消费者外,势不可免会危及到明星自身品牌的提升。唐国强、解晓东北京新兴医院“送子”神话就是例证。

    B、富有争议的产品广告

     必须一提的是,对于一些富有争议性的产品广告,比如烟草广告等,绝大多数明星都会拒绝出任其形象代言人。究其原因,此类产品往往是和明星的自身定位、道德标准背道而驰,进而会影响明星自身的品牌提升。
     在西方,烟草是可以做广告的,诸如万宝路香烟;而在我国,香烟历来不能像酒那样大搞评比与产品发布会,而我国亦也不允许香烟作广告或者进行其他变相的商业性宣传。
     对一个明星来说,接拍广告固然赚钱,但自己的名声和口碑更是重中之重,甚至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如果有哪个公司或投资方邀你拍摄此类广告时,你最好长个心眼,很有必要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必要参与——除非他们支付你5倍以上的报酬。
  

     C、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

     2006年8月1日,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产品“禁播”大限。据悉,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D、小产品及媚俗广告

    一般而言,当红明星都不愿意让人发现自己充当小商品广告的形象代言人。毕竟,为小产品、各式各样粗俗劣质产品或媚俗产品作形象代表人,很容易令自己的公信力和身份大打折扣,甚至影响自身今后的广告报价和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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