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讨要前女友房产 一审败诉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8-11-04 13:43:55

 宋祖德近期是非缠身,刚因写博客狂论谢晋之死被广电总局封杀,其与前女友周小姐争夺房产的官司一审又告败诉,可谓时运不顺。不过,宋祖德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看到宋祖德的艰难近况,周小姐劝告这位前男友:不如退出娱乐圈。


宋祖德前女友周小姐。

新快报11月3日报道 宋祖德(去他博客看看)近期是非缠身,刚因写博客狂论谢晋之死被广电总局封杀,其与前女友周小姐争夺房产的官司一审又告败诉,可谓时运不顺。不过,宋祖德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看到宋祖德的艰难近况,周小姐劝告这位前男友:不如退出娱乐圈。

与此同时,宋祖德与另一前女友的房产官司同时也在广州市中院审理;其与前妻的子女抚养费案也在一审当中。

说法

周小姐:房子是他送孩子的

据周小姐称,其与宋祖德相恋后,两人于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

2003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将位于珠江新城南国花园的一处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周小姐,算是给孩子的礼物。由于当时房屋赠与的税高,为了避税,宋祖德让周小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周小姐以65万元的价格从宋祖德手里买了南国花园的房子,签约的时候付35万元,过户当天再交30万元。但实际上宋祖德于2000年买入房子时的价格是105万元。之后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产证。

宋祖德:普通朋友利用了我

宋祖德的说法与周小姐的截然相反。他称周小姐只是他的一位普通朋友,小孩也与他无任何关系。据其称,周小姐利用他急于出售房屋的迫切心情,要求他先将房屋出售给她,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先交付房屋,她向宋承诺将在两年后支付房款65万元。两年后,周小姐没有按约定支付房款。因此他只得将周小姐告上法院,要回房产。

争议

房产是转让还是赠送?

2007年10月16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中,2003年双方签订的那份房产买卖合同成了宋祖德索要房产最有力的证据。但庭上周小姐出示了一份十分关键的证人证言:当时宋祖德找了瑞华中介公司的一名姓梁的员工办理房屋的买卖合同。梁小姐出示的证言显示,当时宋祖德和周小姐的确是为了避税才签署了买卖合同,其实房子是送给周小姐的。经法院电话联系梁小姐,梁小姐口头承认了证词的真实性,但不同意出庭作证。

分手协议新加了一条?

两人分手之后,宋祖德派出公司的一名员工代表他和周小姐签下了一份《承诺》,约定两人分手之后孩子由周小姐抚养,宋祖德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

《承诺》的第六条成了双方争议的关键:第六条写明宋祖德于2003年5月购买了广州市平月路南国一街的一房产,于2003年9月26日与周小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过户后周小姐至今未付过房款,未履行过合同,周小姐同意本月将房屋归还给宋祖德。

但周小姐表示第六条是宋祖德方后来加上去的。

判决

宋祖德的证据有瑕疵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承诺》的部分内容来看,宋每月需探望孩子,并按期向周小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于生活与学习等,据此,可推定双方曾经并非一般朋友关系,基于周小姐抚养孩子的居所要求,宋向周小姐赠与房屋的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地产中介职员梁小姐虽然未出庭作证,但在电话中承认其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而梁小姐在出具的证明中陈述了宋祖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房屋赠与的事实。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

至于《承诺》中关于被告“同意将房屋归还给宋祖德”的条款真实性问题。法院认为,《承诺》的落款时间是2007年8月7日,归还房屋的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相差时间仅三天,与常理不符合;其次,《承诺》除了周小姐签名及其指模外,其他内容并非周小姐所写,宋具备自行增改《承诺》内容的条件。综上,宋祖德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瑕疵,该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推翻房屋已发生赠与的事实。因此,法院不支持宋祖德的起诉请求。

前女友平静劝告宋祖德:

退出娱乐圈好好生活

前日,记者再次见到了周小姐。她告诉记者,她已找到新工作,在一家公司任行政人员。

对于宋祖德上述的种种做法,周小姐表示,她相信法官,相信法律的公正。她平静地说:“我想告诉所有伤害过我的人,我不恨他们,我会和小孩一起生活得更好。”

周小姐也获悉宋祖德近期与广电总局的纠纷。提起这位昔日情人,她并无过多怨恨,而是希望宋祖德能退出娱乐圈。周小姐说:“他得罪了娱乐圈太多人,人生已经过半,希望他能好好生活。”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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