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毅面临强制运行给付违约金48万元。
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明星陆毅及他的代理方中干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公司诉至法院。据京华时报法院判决陆毅和中干公司给付违约金48万元后,两被告却一直没有履行。日前,原告新日公司向密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干公司和陆毅强制运行,密云法院已经受理。
据报导,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中干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去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作销售宣传广告,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中干公司、陆毅签订的合同,中干公司、陆毅返还其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120万元。
在此案审理时,陆毅及中干公司称,新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未给付最后一条48万元的代言费,并延迟给付第一条代言费,因此反诉要求新日公司给付最后一条代言费48万元及滞纳金,第一条逾期付款的滞纳金20.52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陆毅在与新日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又成为其他品牌电动车代言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干公司给付北京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同时,新日公司在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前依然使用陆毅代言的广告,应对陆毅支付相应的酬金20万以及滞纳金20.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