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终于有结果了。据上海新闻午报报导,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斯琴格日乐状告金莎案作出一审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博客中侵犯对方名誉的博文,并同时在博客中道歉。此外,判金莎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抚慰金一万元。据悉,金莎方面当庭表示上诉,而斯琴格日乐则对结果表示满意。
据报导,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侵权案,但当日并未宣判。日昨此案宣布结果,两位当事艺人都没到场,只是代理律师侦听审判。法院认为,金莎博客里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的文章中,使用“泼妇”、“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有用的”等话语,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侮辱,侵犯名誉。
报导指出,法院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其博客上的相关文章,并在博客上对斯琴格日乐道歉,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一万元。至于斯琴格日乐提出的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则被驳回。
报导称,斯琴格日乐表示满意判决结果,“其实我早知道会是这种结果。当初提出要求精神损失费,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只为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对于法院判金莎在博客里道歉而非国家级媒体,她也觉得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