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报导大陆手机加值业者林益邦包养艺人尹馨,林益邦认为属性不实,向法院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诽谤罪,判决壹周刊社长裴伟及娱乐组副总编宋筱玲各有期徒刑6月,减刑为3月,得易科罚金。
林益邦是前立委林进春与现任立委陈秀卿的儿子。去年3月出刊的壹周刊标题报导“三男友抢送钱,尹馨夜会金主”,暗指尹馨作品不多,却过着优渥生活,林益邦身价至少70亿,和尹馨相恋,每月以“陈朱庆”名义开20万元支票给尹馨。
林益邦认为壹周刊的报导太扯了,他表示,和尹馨并未相恋,也没有用金钱包养女星,壹周刊却偷拍他和尹馨吃饭的照片作为封面照,指他每月汇钱给尹馨,还暗指他开车载尹馨到中兴会馆过夜,已毁损他的名誉。
法院审理时,裴伟表示,他未参与报导,而是同仁预先拟好的二到三个标题向他报告属性后,让他选择标题;而宋筱玲则称,她通过某消息源提供,指林益邦和尹馨交往,每月固定金钱援助,但这个消息源到底是谁,宋筱玲不愿帮助。
法官认为,壹周刊报导指林益邦每月给尹馨20万元,确实会使人误以为林益邦以金钱包养女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