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明星代言企业品牌做广告可谓屡见不鲜。近日,当红明星范冰冰因高速公路上一块广告牌,状告江苏(苏州)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在江浙一带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本报记者昨连线相关当事人,独家追踪到这起明星做广告而引发肖像权纠纷官司的来龙去脉。
惹事的高速广告牌
范冰冰
高速广告牌惹纷争:状告家具公司索赔200万
“是的,范冰冰是来我们这里打官司了!”昨天,记者拨通浙江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据介绍,3月13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律师匆匆来到桐乡法院,代表范冰冰起诉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肖像权。
原来,去年底,范冰冰在经过沪杭高速浙江段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时,发现路边有一块江苏斯可馨家具的广告牌,上面有她妩媚的头像。范冰冰认为,被告以赢利为目的,在未经过其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她作为演员这一公众人物的特殊影响为被告进行产品宣传,这种作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来法院起诉时,手上还带了一份上海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照片就是那块“肇事”的广告牌。
家具商出示的证书
范冰冰签名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由被告承担公证费用人民币5000元;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而之所以在浙江桐乡法院起诉是因为广告牌在桐乡地界。
被告斯可馨大惑不解:我们有协议,怎怪我侵权?
得知被范冰冰告了的江苏斯可馨公司顿时大吃一惊。公司上层连连说:“这怎么可能呢?”而据了解,去年9月范冰冰曾与斯可馨签下形象代言协议。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范冰冰曾出任世界某理事会国际亲善大使,任期为:2006-2009年。斯可馨公司本着回报社会、携手范冰冰共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的目的,于2007年8月正式和某理事会签署合作协议,并经世界某理事会和范冰冰授权,取得了授权证书(合约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随后,斯可馨公司依约足额支付了报酬,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公司工作人员还介绍,关于去年请形象代言人的事,公司非常重视,当时在范冰冰、蒋雯丽、李嘉欣等几位女星之间挑选,还请经销商们一起来协商,最后大家投票决定范冰冰。
公司总裁胡卫东也坦言,斯可馨是本着为慈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宗旨,积极参与由世界卫生医药理事会联合有关公益组织发起的“全国公益联盟行动”,作为“国际亲善使者”的范冰冰也一直关注支持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所以说双方是有着共同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美好愿望,携手推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律师点评此案:明星代言亟待规范
据悉,此起官司目前正处于法院调研阶段,预计开庭要在5月上旬,而对此案的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很有信心。记者曾尝试给范冰冰打了电话,但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是她助手的女子。记者询问这名女子,范冰冰是否与斯可馨之间有一定的业务联系,她称这一切都会在法庭上见分晓。另外,她表示双方去年的往来,与这个案子是两回事。至于开庭时范冰冰是否会亲自到庭,这名女子称“目前不方便说”。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就此告诉记者,时下明星代言企业产品做广告而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官司越来越多。如何准确界定与保护肖像权人合法权益与肖像使用人的合法权利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做广告、避免此类纠纷官司增多等问题,此案将有着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