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艺人的私人床照在网上流传的事件,其实可以帮助我们探讨某些人的心理共性。
其一就是对别人的隐私,尤其是名人隐私,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反正已在网上流传,看一看没什么吧,好多人都看了呢,我也来看看他们的床照究竟如何”。
大家抱着类似的心态,纷纷捧场观看,结果造成了“集体偷窥”的状况。对于这回的淫照,好多网友遍寻不获,还捶胸顿足,四处打探呢!
其二,有些人,确切说是粉丝们,一个有趣的心理现象就是近乎掩耳盗铃的驼鸟政策。艺人偶像只不过是商业社会包装出来的产品,为了畅销需要,才把一些俊男美女打造出我们所看到的完美形象。
偶像,原本就不存在,举凡是人,便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短处。既然如此,我们吃饭,偶像也会吃饭,我们吃醋,偶像也会。健康的成年人所需要的性生活,偶像当然也需要。
简单说,偶像就是外表好看,比普罗大众多些艺术天分的人。偏偏好些人视他们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王子、仙女,以为其样样皆美好,对他们的热爱崇拜比对自己的父母还多。而经纪公司从利益考量,推波助澜,借助媒体把他们塑造得尽善尽美,更加深了人们的误会。
说实话,我有时挺同情这些艺人,普通人要做什么说什么都随意,可他们不成,好多话都得深思熟虑说出口,好多动作得排练无数遍才做出来,这容易么?好不容易回到家,关起门来,显示一下真我的风采,拍一下情趣照,却被某个无名氏在修电脑时偷劫出来,弄得灰头土脸,里外不是人。
偶像其实也挺委屈:我只不过犯了个技术上的错误,没有及时销毁私人纪念照,让你们看了去,还便宜你们饱眼福呢!干吗对我不依不饶的,我又不是婚外恋,男未婚,女未嫁,爱干什么都是自己的事。
但也有人会理直气壮地说,作为艺人偶像,就必须得遵循正确的价值观,给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这是你们的责任。你可以换女朋友,但十几个未免太多,不可以少一点吗?这在普通人不成问题,但你是偶像。还有,婚前不宜有性行为,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