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2日,台湾著名歌星蔡琴在四川省体育馆举办了“蔡琴不了情经典歌曲演唱会”,声动蓉城。孰料,蔡琴演唱会主办方却因版权官司成了被告。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刘女士向记者独家透露: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一纸诉状递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蔡琴个唱主办方侵犯音乐版权。此案已获受理。
原告方:一首歌索赔1万元
昨日,原告方中国音著协负责人朱主任介绍,有关证据显示,蔡琴成都个唱至少有5首歌侵权,此次状告主办方侵权一首歌,赔偿金额1万元,只是为了让他们吸取教训,增强版权意识。
朱主任声称,在蔡琴成都个唱前,中国音著协曾派人提前联系过主办方,当时双方协商未果。演出结束四个多月至今,蔡琴及主办方仍没有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为了维护音乐版权,中国音著协最终将蔡琴个唱主办方告上法庭。
著作权:唱自己的歌也得交钱
蔡琴在演唱会上唱她自己的歌也得交钱吗?朱主任说:“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蔡琴唱歌是需要向词曲作者交版权费的,即便唱她自己写的歌,也要交钱,不然就是违反著作权法。”
台湾地区歌星的版权费为何由内地音著协来收?对此疑问,朱主任解释:“早在几年前,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与内地音著协达成了追缴音乐使用费的信托关系,台湾音著协可以代表内地音著协在台湾收费,内地音著协也可代表台湾音著协,在内地收缴音乐版权费。”如果蔡琴成都个唱不缴纳版权费,她回到台湾,台湾音著协照样可以代表内地音著协向她追缴和处罚。
被告方:缴费也得有标准啊
说起版权官司,此次演出主办方有一肚子委屈:“几年来,版权协会来收费,我们都按章缴纳了。但收费总归有个标准吧?这次他们来收费,既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也没有出示任何有关收费标准,说了几个价,我们都不晓得该咋个缴费了。而且他们提到的《天涯歌女》一歌侵权,证据不足有待查证。”
北京著名音乐人李凡昨日介绍,歌星演唱会频频爆出侵权官司,大多与费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有关。争议的焦点多在版权使用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上。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出版局批准,于1992年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以集体管理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依据相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一场演唱会的版权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而这个数字往往令演出商无法接受。
音著协四川代表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根据成都具体情况,成都地区明星演唱会的收费采用的还是定价型,因场地不同,收取费用有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
中国音著协状告蔡琴成都个唱音乐侵权一案,将于3月开庭,演出主办方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极有可能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