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 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来源: 中国娱乐网  日期:2008-01-17 09:36:48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范冰冰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她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范冰冰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范冰冰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范冰冰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琼瑶的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很多找范冰冰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台湾才能洽谈,耽误了不少事情,范冰冰有一个月仅和台湾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范冰冰做形象代言,最后却被台湾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范冰冰和母亲一起,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范冰冰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的范冰冰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母亲在烟台的10年经营就剩下银行里一张20万元的存单。在冰冰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是女儿通往自由的门票。

  那天晚上,母亲把冰冰叫到房间,拿出了那张存单。母亲说尽管当年冰冰未成年时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人生不要有太多积怨,我们就用20万去换个自由身。冰冰抱着母亲的双肩,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的协调下,范冰冰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的范冰冰,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的许多许多倍。她不但在23岁之前就还给了母亲一张20万元的存单,更有足够的能力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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